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是以《产品质量法》、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、《标准化法》 为基础建立的。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对象为涉及人体健康、动植物生命安全、环境保护、 公共安全、国家安全的产品。指定认证机构机构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具体产品的认证任务,向 获证产品颁发CCC认证证书;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列入《目录》 产品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,确保未获得认证的列入《目录》内的产品不进入本行政区域内。
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。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"中国强制认证", 英文名称为"China
Compulsory Certification"英文缩写可简称为"3C"标志。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,将逐步取代原实行的"长城"标志和 "CCIB"标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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